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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37: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所字[2001]61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所字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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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所字[2001]61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