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凡 发表于 2023-7-19 17:10:12

东审解读 | 数智化时代企业税务合规的两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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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7月3日发布:自2021年10月至今年5月底,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27万户,认定虚开发票1048.15万份,挽回出口退税损失11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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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数智化时代的改革让企业税务问题无处遁形。同时,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对企业规范纳税提出了严格要求。
在这种变革下,企业应该如何做到税务合规?东审财税从发票取得和风险排查两个方向做出了以下建议: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9/256_1689757810590.gif?width=800&size=92711 建议一:收到不合规的发票怎么办?
如果不小心接受到了虚开的发票或是察觉对方有虚开的嫌疑,可参照下列方法自救:
1.重新获取符合规定的发票
如果发现获取的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在保证支出真实和实际发生业务的前提下,应当第一时间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不得超期。
2.留存证据
在保证支出真实和实际发生业务的前提下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企业一定要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
善意取得的关键性证据有三点:
(1)相关业务真实性的资料
(2)资金未回流
(3)未支付手续费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不以偷税论处,同时无需缴纳滞纳金。但应提高警惕,避免出现此类问题,防止出现税务风险。
3.税务处理要合规
当企业无法重新获取发票时,除了留存“善意取得”的证据,企业自身在税务处理上也一定要做到合法、合规。
(1)增值税
尚未申报抵扣的,需要暂缓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尚未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暂不办理退税;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所涉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作进项转出处理或追回退税款。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重新办理出口退税。
(2)所得税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允许其支出税前扣除:
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9/262_1689757810843.gif?width=800&size=139383建议二:三项自查防范留抵退税风险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为避免风险,在取得进项发票、收入确认等方面都要仔细审核,确保合法合规。具体可以从三个方向着手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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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企业应杜绝以下行为:中型企业通过少报营业收入,按小型企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人为改变营业收入结构,将从事行业不在留抵退税政策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变身”为指定行业企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等。
以上就是东审财税为您梳理的两大税务风险自查方向,您掌握了吗?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操作中一定要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来执行,依法依规操作。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留言,东审财税将在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来源:东审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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