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呼社险字〔2000〕80号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启动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启动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呼社险字〔2000〕80号
各有关单位:
《呼和浩特市大额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并以呼政发85号文件下发,2001年元月l日起将正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知下:
一、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大额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从2001年1月起全部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市社保局核定各单位2001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时,统一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二、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2001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在参保时一次性全额缴纳。已按市人民政府117号文件由社保局接收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仍由各单位按规定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保局从本人退休费中一次性扣缴。
三、大额医疗保险的就医、购药程序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使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需使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时,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填报《使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申请表》,报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科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
2、参保人员因患某种特殊慢性疾病需门诊治疗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申批表》和《使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申请表》,经呼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
3、经批准转外地诊治的参保人员,医疗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需使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的,由转出医院填写《转外地医院诊治申批表》和《使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申请表》,报呼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审批备案方可使用。
五、参保人员因病发生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一律用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治疗终结后,凭《使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申请表》按有关规定到呼市社保局报销,如实际支出医疗费较多,垫资确有困难的,可在治疗期间按规定提前分期结算。
六、参保人员自参保之日起到大额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未使用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由医疗科核准后填写《大额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返还表》,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七、参保人员因酗酒、车祸、打架斗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OOO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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