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 《法“点”人生(第二季)》第28集:遗体捐献,需要家属共同书面签字决定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9/133_1689711611889.gif?width=900&size=1349732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9/546_1689711612383.png?width=954&size=48047
本集演绎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9/640_1689711612515.png?width=842&size=19749
来源 | 毕节司法
编发 | 毕节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2023年第150期,总1694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9/449_1689711612678.gif?width=900&size=891801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