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34: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所字[2001]2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减免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减免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新地税所字20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减免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新政办函55号)转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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