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7月申报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用得上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9/611_1689696929920.gif?width=702&size=4591024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出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一起来看看。税务总局新媒体、江苏税务联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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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贵港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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