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33:3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1]55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物华畜牧股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物华畜牧股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55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物华畜牧股份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新政办函 26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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