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学习】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使用说明书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8/413_1689618010456.gif?width=800&size=3519221政策名称
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
适用主体
成品油生产企业、成品油经销企业
政策内容
自2023年6月30日起,对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1.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2.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3.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4.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5.上述油品在2023年6月30日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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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使用说明书》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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