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保障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12366热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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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帮助残疾人就业,减轻残疾人的生活压力,税务部门出台了关于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问
1.毛毛是一名提供上门维修家电服务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八、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
因此,对于残疾人个人提供上门维修家电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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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某协会在申报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只有1人,系统显示还是需要缴费,为什么没有按照“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条减免性质适用于企业,企业与非企业以登记注册类型来划分。请核实缴费人的登记注册类型,如为非企业,比如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按照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计算缴纳。
来源:龙岩税务
编发:龙岩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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