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热点十问十答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7/406_1689570034784.gif?width=850&size=3091104增值税热点十问十答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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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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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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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无法确定月销售额是否能超过10万元,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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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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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22年1-12月现代服务业销售额以及全部销售额均为负数,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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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的金额合计是否包括交强险保费?
7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盖什么章?
8
一张发票上两行的项目、税率可以不一样吗?
9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如何留存?
10
高速公路经营租赁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是否能抵扣进项?
01
最新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2
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03
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月中开票时并不知晓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能否享受免税政策,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04
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填写申报表↓
05
企业2022年1-12月现代服务业销售额以及全部销售额均为负数,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答:纳税人2022年现代服务销售额及全部销售额为负,2023年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06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的金额合计是否包括交强险保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当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其中,金额合计包括发票的保费金额(价税合计)、代收车船税金额和滞纳金金额。
07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盖什么章?
答: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次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08
一张发票上两行的项目、税率可以不一样吗?
答:可以,不同税目、税率的项目,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分行开具。但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以及差额征税开具发票等情形,不能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09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如何留存,是否还需要将发票联和抵扣联转交购买方?
答: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留存同蓝字发票一致,需要将发票联、抵扣联交付购买方留存。
10
高速公路经营租赁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是否能抵扣进项?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按要求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7/949_1689570035452.png?width=1000&size=246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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