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31:40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呼社险字〔2002〕24号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参保人员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和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紧急通知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参保人员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和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紧急通知
呼社险字〔2002〕24号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及IC卡管理暂行办法》,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从2002年8月15日起,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实行“证卡合一”制度,即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必须同时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证历和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门诊专设窗口挂号,经挂号人员验证、验卡并查阅参保人员的自然情况和参保缴费情况后,由门诊医生接诊,开住院通知书,并经住院处验卡确认后,方可住院就医;否则,住院费用自付。
二、凡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但未办理IC卡的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必须尽快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统计中心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凡已参保但未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历和IC卡的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本人必须尽快到呼市劳动保障局信息统计中心、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今后,新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先到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统计中心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然后到呼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参保人员、- 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和IC卡方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住院就医手续。
三、为确保医、患、保三方的共同利益,杜绝冒名顶替住院就医,防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于2002年8 月15日前,在本院住院处设立验卡设备(一台微机、一台读卡器)。

二00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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