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费业务常见问题(房产税篇)
为解决纳税人在办理税费业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障纳税人便捷高效的办理税费业务,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进一步推动纳税服务提质增效,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及时传递最新税收政策,确保税费优惠应享尽享,现将高频问题梳理汇编,请参考使用。1.房产税由谁缴纳?
答: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2.出租不动产免租期间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3.哪些房产免征房产税?
答: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 90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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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科尔沁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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