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31:0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02〕10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2〕10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要地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报告制度的执行,领导要亲自抓,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本地实际工作情况,切实把报告制度执行好、落实好。
二、各地要确定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按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上报有关资料。
三、各地区也要相应建立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报告制度,有效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
四、为了有效落实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报告制度,不断提高质量,充分发挥其作用,区局将对各地工作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比。
五、各地上报区局的有关资料,可直接邮寄区局社保处。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全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管理,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综合反映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动态,及时传递和利用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信息,更好地促进和推动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计划
(一)各级地税机关应根据上级地税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年度(半年)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计划。盟市级地税机关(包括计划单列市地税机关和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以下同)每半年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区局上报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计划。报送时间为本年度7月20日前和次年1月20日前。
(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1、年度和半年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计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2、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拟采取的工作步骤、措施和办法。
二、工作总结和报告
(一)工作总结
1、各级地税机关在年度(半年)终了后,应及时对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年度(半年)工作总结。盟市级地税机关每半年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区局上报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总结。报送时间为本年度7月20日前和次年1月20日前。
2、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具体做法和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基本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有关情况。
(二)专项工作报告
1、专项工作包括区局部署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工作,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以及当地党政机关、劳动和社保、财政等部门联合部署的专项工作。
2、专项工作结束后,盟市级地税机关应按要求的上报时限或工作全面完成以后15日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专题向区局报告。报告的结构除无具体要求外,原则上与工作总结相同。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分析报告
(一)各级地税机关每季都要对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客观、准确地评价本地区征缴情况,并形成《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分析报告》。盟市级地税机关每季度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区局上报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分析报告。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分析的对象是: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
1、本季度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完成进度和执行情况,截止本季度累计完成情况,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化情况,本季度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变化情况,征缴工作的主要特点或采取的主要措施。
2、本季度社会保险费增减变化因素分析。哪些费种增加,哪些减少,引起增加和减少的主客观因素都有哪些,要从经济、政策、征管、体制等方面综合分析。
3、欠费及清理情况。本季度各种社会保险费产生的欠费是多少,累计是多少,形成欠费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清理了多少欠费,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4、财政部门代扣、社保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各是多少,与财政部门、社保部门协调联系和配合情况,对账情况,在联系协调方面存在什么问题。
5、重点费源户缴费情况。应缴多少、入库多少、欠缴多少,欠缴的原因是什么,采取什么措施或办法进行清理。
6、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7、对下季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的预测。分析有哪些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四、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制度、办法
各级地税机关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有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制度、办法等。盟市级地税机关制定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制度、办法等,都要及时报送自治区地税局备案。
五、工作信息
(一)各级地税机关对本地区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运转情况、工作进展及有关动态等,都要以信息的形式及时向上级地税机关报送。盟市级地税机关向区局每季度报送的信息不得少于2篇。
(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方针、政策,重大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2、区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当地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重要指示、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4、经济、政策等发生变化所引起的费源变化情况,社会各界、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反映情况;
5、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发展变化情况;
6、一定时期的工作动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7、重要的、有参考价值的工作研究、建立、专项调查报告等;
8、与劳动、财政、社保、银行等部门协作配合等情况;
9、各地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特点的征缴模式、经验,具有地区特点、符合实际创新征缴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10、重大的清理欠费情况;
11、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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