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30:3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03〕2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社保费征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3年社保费征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3〕2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3年社保费征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3年社保费征缴工作要点
2003年,全区社保费征缴工作要按照局党组提出的“三创”四个坚持、四个加强、两个强化和四个一”的工作思路和要求,依法征缴,大力组织社保费收入,努力实现全区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机制、制度和执法手段的创新规范,进一步理顺和强化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社保费费源建设、征收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全区地税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采取措施,依法征缴,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2003年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
(一)科学、合理、实事求是测算制定2003年全区社保费征缴计划。一是各级地税机关要在全面测算分析本地区缴费基数和有效费源的基础上,会同劳动和社保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并经当地人民政府确认后,提出本地区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征缴计划。二是区局汇总分析各地上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征缴计划后,与自治区财政、劳动、社保等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实事求是提出2003年全区社保费征缴计划,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分配下达。
(二)社保费征缴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抓早、抓紧、抓实的思想,及时落实分解下达征缴计划,将全区社保征缴任务切实落实到各个征缴单位,做到层层有目标、有任务,并到年底前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三)按月统计社保费征缴情况,及时掌握各地征缴进度,按季对社保费征缴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按季对社保费收入进度进行通报,督促进度缓慢的地区加大征缴力度。
(四)加强重点费源监控。一是各级地税机关都要按区局制定的《社会保险费重点户监控管理办法》建立重点费源户台帐,二是重点掌握和监控费源大户的费源变化和征缴情况,对重点户的缴费基数进行重点核实,对缴费进度缓慢的户进行重点清理。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欠费大户和缴费“钉子户”进行曝光,促进缴费单位和个人增强缴费意识,主动、自觉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为了切实摸清全区社保费费源情况,掌握费源变化,加强费源建设,上半年拟会同劳动社保部门在全区组织开展一次社保费费源普查工作
(六)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一是与劳动社保、财政等部门协调,对个别旗县仍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社保费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务必在上半年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全部移交各级地税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再行征缴。二是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确保社保费费用补贴按规定比例督促足额拨付地税部门,保证社保费征缴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与财政、劳动、社保部门定期进行对帐,及时找出各部门间数据差距的原因,力争做到在统计口径一致的前提下结果相同。四是按照《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工作联系制度》,定期与财政、劳动、社保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社保费征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七)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缴费登记及缴费情况,下半年拟在全区组织开展一次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保费征缴情况的专项检查。
二、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基础管理,强化和规范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
2003年,在充分调查研究社保费移交地税部门征缴以来存在的参保扩面、缴费登记、征期确定、基数核定、滞纳金加收、征收管理一体化、执法措施和手段等问题的基础上,重点制定以下几个社保费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强化和规范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
(一)目前我区社保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规定,强制性手段较少,刚性不强。特别是遇到拒缴、少缴或拖欠社会保险费时,地税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缺乏法律依据,执法难以到位,社会保险费很难做到应收尽收。为此,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自治区人大或政府进行专题报告,争取从社保费缴费处罚、担保、扣款、保全、强制执行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强化社保费征管的法制建设,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社保费缴费登记管理办法。明确社保费参保登记、缴费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管理、非正常户处理的等的时间、内容、程序、方法和文书的使用及传递等,规范社保费缴费登记管理工作。
(三)与自治区劳动厅联合制定社保费核定办法。明确社保费核定的对象、时间、内容、程序、方法和文书的使用及传递等,从而进一步规范社保费核定工作。
(四)制定延期缴纳社保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延期缴纳社保费的对象、条件、期限和审批机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社保费的申请、受理、批准程序、方法和文书的使用及传递等,从而规范延期缴纳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
(五)修改出台社保费征管基础资料档案制度。从缴费登记、变更、注销、基数核定、申报审核、征缴入库、延缓审批、各种报表和统计表等方面设计和确定一套比较完整、统一、规范的社保费征缴文书和资料,各基导征管局(所)统一建立社保费征管档案,规范缴费单位和征管单位的行为,强化社保费征缴的基础管理。
(六)制定社保费征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从社保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析、完成,基础管理建设,工作总结、计划、信息、报表的报送和专项工作的开展等方面确定考核目标,明确考核评比的内容、方法、步骤、时限和奖惩等,从而激励各地努力做好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营造创优、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各地进行社保费征缴管理一体化试点,努力使社保费征管工作机制实现新的突破
(一)对于我区当前社保费的征收管理由社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申报审核、基数核定等,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的征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各地要进行认真调研总结,并提出交社保部门核定 、地税部门确认改为地税部门核定、社保部门审核的方法,使缴费登记、申报、核定、征收、稽查、处罚等实现一体化,建立由地税机关全面负责,劳动社保、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社保费征收管理体制的意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改变目前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机制。
(二)各盟市地税机关要反复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实施社保费征收管理一体化的意见,争取在当地政府同意的情况下,选择1-2个旗县区局进行社保费征收管理一体化试点。制定社保费征收管理一体化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的意义、指导思想、内容、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创造条件,组织实施社保费征收管理一体化试点工作。
(三)根据全区社保费征收管理一体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区局适当时候采取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的形式,组织各盟市地税局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社保费征收管理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努力使社保费征收管理一体化工作在更大范围取得突破,也为全区推广实施社保费征收管理一体化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四、统一和完善社保费征管软件,加强社保费征管信息化建设
2003年,区局将对各地社保费征管软件的开发、运行和操作等进行重点调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围绕社保费缴费登记、变更、注销、基数核定、申报审核、征缴入库、延缴审批、票证打印、各种报表和统计表等方面设计一套统一、规范、标准的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流程,提出社保费征收管理软件的业务需求。
(二)按照社保费征收管理软件的业务需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社保费征收管理软件,使其更具有科学入、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积极推广应用社保费征收管理软件。一是在部分盟市和旗县区地税局将新开发、修改和完善的社保费征收管理软件进行试点,通过实践进行检测,发现问题,不断修改、完善。二是待社保费征收管理软件成形后,在全区地税系统统一推广应用,并做好对各盟市社保费征管软件应用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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