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金智库 发表于 2023-7-15 00:10:38

隐性债务化解!两省域出政策:资金奖励、政策倾斜


8月4-6日广州 | 国企做地、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盘活存量、公募REITs、项目风险管理的投融实务和案例解析专题

7月12日,湖南省政府网站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及,对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财政管理改革成效突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措施得力,财政收入质量高,存量资金规模小,支出进度快,国库库款保障有力,预算公开要求落实到位,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隐性债务化解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在新增债券额度分配中予以倾斜支持。
新疆:专项债对财政实力强、项目储备多的地区给予倾斜,对年隐性债务清零的地县适当予以奖励
据新疆自治区财政厅,统筹多方因素,科学合理安排债务限额。一是聚焦支持重点领域。围绕自治区“十四五”规划,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八大产业集群”发展等重点领域,优先保障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与各地州市确定的重大项目资金需求。二是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对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为高风险的地区,在债务率不升高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债券额度;对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的地区,在风险等级不上升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债券额度。三是落实项目管理规定。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核确定的专项债券项目清单,结合各地符合发行条件专项债券项目的储备情况,统筹考虑新增专项债券限额安排,确保限额安排与项目准备相匹配。四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同时,新增债券限额安排体现正向激励原则,对财政实力强、债券资金管理好、债券项目储备多的地区给予倾斜,对年隐性债务清零的地县适当予以奖励。
湖南省对隐性债务化解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
以下为《通知》原文: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5/458_1689351036805.png?width=1080&size=19793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3〕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打好“发展六仗”,进一步树牢正确的政绩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省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全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打好“发展六仗”成效明显的市州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策、项目上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对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施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工程,完成以十大产业项目为核心的产业投资、推进主导产业培育和支撑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州,在省预算内基建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对“五好”园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在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中得分靠前的园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时予以倾斜,并优先支持开展调区扩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对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在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在相关专项资金安排、试点示范等事项中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对大力推进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安排、试点示范等事项中予以支持。对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智赋万企”行动等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十大基础设施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好,落实扩投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时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对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在稳外贸、抓招商(含湘商回归、稳外资)、稳外经、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非经贸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综合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在商务部门开展的试点工作中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七、对恢复和扩大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在提升消费规模质量、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完善城乡商业体系等方面成效显著,亮点突出,年度综合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在国家及省级消费促进和内贸流通试点工作中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八、对深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在产业财源培植、骨干税源培育、园区亩均效益提升、国有“三资”盘活、税费精诚共治等方面工作实绩突出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九、对自然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成效好、“发展六仗”要素保障有力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对完成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十、对发展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抓实优质湘猪工程、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推动返乡创业三年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在有关建设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支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市州、县市区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激励。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十一、对积极推进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中型灌区续建配套等水利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好、地方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力度大、质量好、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水利专项资金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十二、对加快推进交通强国战略实施,高质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运发展,加快完善高质量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有力提升运输物流服务供给质量,有力推动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有效促进行业治理现代化,“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交通建设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并将该地区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下年度投资计划。(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十三、对完成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办好各级旅游发展大会、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成效明显,特别是人均文化事业费投入、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旅游总收入及增长率等相关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省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四、对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年度研发投入、地方财政科技支出、技术合同成交额、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指标综合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对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强基“四大攻坚行动”重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市州,对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排名全省前列的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通过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十五、对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在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改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和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教育经费只增不减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在分配义务教育相关资金时予以奖励。对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在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楚怡行动、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促进职普协调发展、创新产教融合模式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州,在分配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时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十六、对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营商环境改善明显,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前列的市州、县市,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成效突出的市州,给予资金奖励和项目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
十七、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揭榜竞优”、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跨省通办”、“数字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给予资金奖励。对推进“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建设升级工作成效明显,事项上线及问题整改、电子证照汇聚、涉企服务、“十大”应用场景建设等相关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政务局)
十八、对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突出,实施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成效突出、消费品合格率提升明显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在相关资金安排、项目扶持、改革试点示范、重大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九、对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阻击仗,财政管理改革成效突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措施得力,财政收入质量高,存量资金规模小,支出进度快,国库库款保障有力,预算公开要求落实到位,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隐性债务化解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在新增债券额度分配中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对实施“保交楼”、保障性安居工程、自建房安全整治和农村住房建设等工作积极主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且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一、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等指标排名全省前列,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十二、对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成效明显,本行政区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的市州、县市区,在有关财政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能力建设、自然灾害防治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年度内本行政区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分别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十三、对认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等指标任务,做好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加强粮食质量风险防控,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粮食类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四、对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好,以及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成效突出的市州、县市区,在分配中央和省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五、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辖区内兜底养老服务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处置、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州、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二十六、对实施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等工作积极主动,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100%,且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或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七、对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土壤污染治理及土壤环境安全管控情况分别排名靠前的市州和县市区,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二十八、对推进中央交办问题整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重点任务成效显著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水利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对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相关林业专项资金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二十九、对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构建有序的就医诊疗新格局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三十、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三十一、对推进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增收、安置区产业培育发展、安置区配套设施提升完善、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十二、对全省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专项工作经费奖励。(牵头单位:省信访局)
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真抓实干激励和在国务院大督查及专项督查中有关典型经验做法被肯定的市州、县市区,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予以支持,对其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对在省政府综合大督查中有关典型经验,特别是打好“发展六仗”方面的典型经验被肯定的市州、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完善激励措施实施方案,科学精准设置评价指标,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因机构改革的原因单位职能发生变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虚报、瞒报有关数据情况的,取消相关激励资格。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疆专项债对财政实力强、项目储备多的地区给予倾斜,对年隐性债务清零的地县适当予以奖励
以下为公告原文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5/326_1689351037072.png?width=1080&size=226129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5/615_1689351037192.png?width=1080&size=226170
近年来,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度逐年提升,为夯实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和发展后劲、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不可忽视的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仍存在一些问题。近期我们从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基本情况、加强管理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具体如下:
一、自治区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基本情况
2015年—2022年,自治区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499亿元,支持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林水利、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6725个项目建设。2015年—2018年发行额度均28亿元,2018年—2022年发行额度分别为:283亿元、482亿元、774亿元、766亿元、1110亿元,发行额度增长趋势明显,专项债券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在不断增大。2023年,财政部安排下达自治区专项债券1049亿元,截至6月19日,已发行561.5亿元,支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带动效应强的777个项目建设。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的主要做法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财政厅多措并举,从四个方面持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着力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作用。
(一)提前谋划部署,不断提升项目储备质量。一是提前谋划项目,确保前期手续完备。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提前研究谋划项目,扎实推进立项、环评等前期工作,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梳理入库。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保障重大项目入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聚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重点投向领域,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关切、群众期盼的重大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三是实施动态调整,有效提升项目质量。建立入库项目管理台账,每年对债券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对2年未实施的项目进行剔除,形成项目“有进有出、适时更新”的良性循环机制。四是提前进行排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和前期工作完备的新开工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建立“成熟一批、储备一批、发行一批、建设一批”的管理机制,确保入库项目早实施、早见效。
(二)统筹多方因素,科学合理安排债务限额。一是聚焦支持重点领域。围绕自治区“十四五”规划,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八大产业集群”发展等重点领域,优先保障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与各地州市确定的重大项目资金需求。二是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对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为高风险的地区,在债务率不升高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债券额度;对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的地区,在风险等级不上升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债券额度。三是落实项目管理规定。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核确定的专项债券项目清单,结合各地符合发行条件专项债券项目的储备情况,统筹考虑新增专项债券限额安排,确保限额安排与项目准备相匹配。四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同时,新增债券限额安排体现正向激励原则,对财政实力强、债券资金管理好、债券项目储备多的地区给予倾斜,对年隐性债务清零的地县适当予以奖励。
(三)坚持早发快用,债券使用效益显著提升。一是做好债券项目安排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共同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中选择项目发行债券,坚决防止“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等违规行为,确保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合理把握债券发行节奏。尽快完成新增债务限额下达工作,督促各地及时将限额分解下达至市县并完成相关法定程序,对预算已安排的专项债券项目,可通过先行调度库款垫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三是加强项目资料审核把关。督促各地州市提前组织做好项目实施方案、总体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等项目资料编制,财政厅对各地上报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料逐一审查,及时整理做好发行工作。四是开展债券项目绩效管理。健全完善“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专项债券绩效管理机制,对各地年度新增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自评报告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纳入年度政府债务管理绩效考核,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四)压实主体责任,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一是开展动态监测。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专班对专项债券资金支出金额和相关凭证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地做好整改。二是做到定期通报。每周对各地各部门新增债券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统计提醒,每月通报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必要时厅主要领导开展视频调度,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快新增债券对应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连续2个月支出排名靠后及支出进度低于全区平均进度的地县,财政厅将约谈财政部门主要领导。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自治区不断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各项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在专项债券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项目实际收益无法覆盖本息。部分项目单位在申报专项债券时,对项目未来收益缺乏科学论证和深入研究,将部分与项目运营无密切关联的收益纳入测算评估范围,甚至将财政补助纳入收益纳入偿债资金来源,夸大项目收益水平。例如:某地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发行专项债券1.7亿元,可研报告中每年预计招生人数与实际人数相差较大,高估学费预期收益,并将财政拨款运转经费纳入项目收益。
(二)部分项目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部分项目准备工作不充分,在债券发行后才开展办理环评和用地手续、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启动慢推进慢;部分项目因实施进度预估不准、施工组织不力受外界条件影响等原因导致建设进度慢,造成债券资金支出缓慢、“钱等项目”问题。例如:2023年3自治区发行新增专项债券87.2亿元,截至6月22日支出进度仅为28.5%。
(三)部分债券资金存在超进度支付情况。财政厅每月对全区各地县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进行通报,部分地县为提高债券资金支出进度,采取违规签订补充协议预付款、开设第三方资金账户“以拨代支”等方式,提前拨付资金,造成债券资金滞留施工企业账户或第三方资金账户,形成资金安全隐患。例如:某市城市更新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25000万元,合同2022年11月5日签订,合同金额31222万元,截至12月7日支付完成全部债券资金,与实际工程进度不符。
四、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的建议
目前,专项债券已成为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为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管理,进一步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更好发挥债券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运行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项目管理,发挥债券效益。不断提升项目储备质量,储备项目应当属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项目。加强债券发行前对项目成熟度的二次审核,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情况审查,确保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择优选择两部委均审核通过的项目,提高发行“门槛”,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取得立项批复、年内具备开工条件且能够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拉动有效投资。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加大力量投入、加快施工进度,避免“钱等项目”。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拨付程序。进一步压实项目单位债券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强化项目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抓牢各地财政部门资金审核把关责任,规范债券资金审批和拨付流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项目主管部门要定期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根据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使用债券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债券项目工程支付资料的核查力度,自治区将对各地存量第三方资金账户进行全面撤销清理,严禁各地新设第三方资金账户。
(三)科学测算收益,加强评审监管。压实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责任,对影响项目收入的关键指标应科学评估预测,项目预期收益和编制收益融资平衡方案应科学合理,严禁将财政拨款、与项目收益无关的收入纳入收益测算范围。加强第三方机构债券项目评审论证执业质量管理,每年抽查第三方专项债券评审报告,进行综合打分,对违规次数多、造成巨大损失、不良影响严重的第三方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健全处罚手段,激励第三方机构提升执业质量。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产融公会 & 启金智库 将于 2023年8月4-6日 在 广州 举办 城镇化投融资高级研修班(第十九期)《国企做地、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盘活存量、公募REITs、项目风险管理的投融实务和案例解析专题》,特邀5位有丰富经验的实战型专家主讲实操经验与案例。本次研修班适合进行土地整理、片区开发、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运营、EOD/TOD/IOD项目的各类单位和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机构、城投公司、开发区管委会、园区平台、建设施工企业、规划设计公司、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保理等金融类机构、公募基金REITs管理人等参加。诚邀贵单位派员莅临!
【课程提纲】
第一讲、新形势下“人产城”融合发展理念下的城市综合开发(含城市更新)要点与案例
(时间:8月4日上午09:00-12:00)
主讲嘉宾:罗桂连,[产融公会]城镇化投融资学友会班主任,现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投融资中心首席专家。
一、城镇化投融资的理念与逻辑
二、综合性片区开发的案例剖析
三、利用XOD模式提升片区开发价值
四、城市更新的典型案例
第二讲、城镇化领域核心资产培育、盘活存量资产与公募REITs
(时间:8月4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罗桂连,[产融公会]城镇化投融资学友会班主任,现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投融资中心首席专家。
一、培育核心资产
二、盘活存量资产
三、公募REITs
参会人士破冰 互动交流研讨
(时间:8月4日下午17:00-18:00 )
从现场参会的不同地方政府、城投国企、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产业方等不同主体出发,破冰加强彼此认知,现场互动交流研讨。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5/622_1689351037388.png?width=1080&size=332599
第三讲、新形势下片区开发(含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模式探讨
(时间:8月5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靳林明,竞天公诚律师事务合伙人。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法律专家、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专家库法律专家、财政部城镇综合开发项目案例集审核专家、发改委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项目评审专家、并参与了发改委第一批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的相关工作。
一、片区开发模式演变及政策发展趋势
(一)片区开发定义及概述
(二)2014年以前片区开发投融资模式及政策
(三)2014年-2019年片区开发投融资模式及政策
(四)2019年以后片区开发投融资模式及政策
(五)片区开发最新政策及发展趋势分析
二、城市更新下的片区开发模式
(一)城市更新概念及政策概述
(二)以城市更新开展片区开发的主要模式(交易结构、常见问题、案例)
1.国企做地模式
2.国企引入投资人合作模式
3.市场主体参与一级开发模式
4.市场主体参与一、二级联动模式
(三)城市城市更新下的片区开发模式思考与建议
三、目前其他常见的片区开发模式及主要问题(交易结构、常见问题、案例)
(一)现有其他常见模式
(二)现有常见模式的主要问题
1.授权+股权合作模式
2.EOD模式
3.招商引资模式
4.其他
(三)片区开发模式思考与建议
第四讲、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风险防范及案例
(时间:8月5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钟泉,中量工程咨询董事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常务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一、前期谋划阶段风险防范
(一)资金谋划风险
(二)可研风险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
二、建设准备阶段风险防范
(一)招标风险
(二)勘察风险
(三)设计风险
(四)EPC项目风险
(五)超概防范与治理
(六)风险分担
三、建设实施阶段风险防范
(一)工程变更风险
(二)不合理赶工的风险
(三)施工方案变更的风险
(四)不可抗力
四、工程结算阶段风险防范
(一)工程结算风险
(二)工程纠纷处理
第五讲、新形势下土地开发(含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和合规创新实务及落地实操
(时间:8月6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林正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财政部金融专家,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双库专家,中至远资本总裁。
一、土地储备与开发项目投融资实务要点分析
1、土地储备业务的流程及合规性要求
2、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如何合规介入土储业务?
3、土地出让金如何合规用于片区开发项目,建设时序、土地供应及预算如何衔接?
4、土地储备项目政府采购工程和服务能否融资?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程、委托代建如何做少量融资?
5、土地储备项目与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6、什么是生地出让、毛地出让、熟地出让?
7、如何分析片区项目的可融资性?
8、哪些情况可以带方案出让土地、打通土地一二级开发?如何实现土地开发一二级收入联动
9、专项债解决土储资金的模式与要点
10、从便于融资的角度应该如何规划片区项目或相应的个子项目
11、如何进行片区项目资金平衡分析?
12、如何确定片区开发投融资模式?
13、如何进行片区综合开发开展市场化融资?
14、如何规避“以国企购地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15、什么是产城融合用地?有哪些支持政策?
二、土地开发投融资模式解析及案例分享
1、土地出让金返还模式(合规要点)
2、委托代建+采购工程、采购服务模式
3、做地模式(广州做地十条的优劣势)
4、投资人+EPC模式
5、专项债模式
6、土地一二级开发分段+联合模式
7、股权(基金)合作+施工模式
8、二级赎买一级模式
9、反向委托(或反向购买)模式
10、包装借款模式
三、片区综合开发结构化合作模式案例分享
1、“政府授权+城市合伙人+EPC”模式
2、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投资合作+EPC”模式
3、专项债+土地模式
4、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模式
5、认购基金+施工总承包模式
6、股权回购退出+EPC模式案例解析
7、平台摘地+融资合作建设运营模式案例解析
四、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联动自平衡模式
1、城市更新模式
2、TOD模式
3、EOD模式
4、IOD模式
5、矿山生态修复自平衡模式
6、砂石资源自平衡模式
7、“先招后拍”模式
8、什么是M0用地?什么是M9用地?有哪些支持政策?如何融资
第六讲、国企做地的实务操作与风险防范
(时间:8月6日下午13:30-16:30 )
·主讲嘉宾:龚军伟,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东华宪润科律师事务所(律房律地团队)主任,曾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工作10年。
一、什么是做地?——广州的做地新规
(一)广州市两份做地文件对做地的定义
1.《广州市支持统筹做地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穗府办函〔2023〕12号
2.《广州市支持统筹做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穗规划资源字〔2023〕5号
(二)广州做地的六个特点
(三)做地VS收储VS旧改的差异
(四)广州市土地储备的市、区分工与分成
二、为什么做地?———旧改的问题与不足
(一)旧改困境
(二)旧改困境的根源
(三)做地能解决什么?
三、如何做地?——国企“做地”的工作内容
(一)基本流程
(二)8大注意事项
四、国企“做地”的风险及防范
(一)十大风险
(二)国企筹资做地,是否会构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交储款如何计算及支付?
(四)如何征收?
(五)公开出让还是协议出让?
(六)增值税该如何缴纳?
(七)做地方案的内容
(八)其他问题
五、做地的杭州模式
(一)杭州做地起因
(二)做地管理体制
(三)做地主体职责
(四)做地征拆体制机制
(五)征拆补偿安置标准
(六)项目带动片区做地
六、广州地区国企“做地”案例分析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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