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3〕19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3〕19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发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