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6〕282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6〕282号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
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关于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分支机构汇总(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新捷燃气字6号)。经审查,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符合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关条件,应向你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你局按有关规定做好该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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