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问我答丨2023年云南省12366热点问题汇总(第十二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4/431_1689287408494.png?width=500&size=11478问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答: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问
纳税人咨询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提示:退税审核不通过,有专项附加扣除存在待核实事项,且未按照有关规定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说明怎么处理?
答:退税审核不通过,显示需上传资料,纳税人可进入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打开右上角消息中心,点击【年度汇算提醒】退税审核报送补充材料或说明的提醒消息,即可跳转至年度汇算退税审核补充资料界面。如点击提醒消息没有跳转至年度汇算退税审核补充资料界面,纳税人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处理:
(1)先撤销退税申请,然后首页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点击“更正”,申报成功后重新申请退税;
(2)纳税人重新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局审核时可通过局端【联系纳税人】向纳税人发送消息,提示其上传证明材料和填写情况说明;
(3)纳税人进入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打开右上角消息中心,点击【年度汇算提醒】退税审核报送补充材料或说明的提醒消息,即可跳转至年度汇算退税审核补充资料界面。
问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有哪些调整方式?
答: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问
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数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数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发票电子文件。
问
个人变更股权需要先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有关服务工作的通告》(2023年第3号)规定:“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股权受让方)或纳税人(股权转让方)应当依法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登记机关查验与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对相关信息及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本通告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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