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财企一[2000]188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一188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国债手续费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2000〕28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O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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