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58 发表于 2023-7-13 00:20:05

对欠税人阻止出境的一般性规定

对欠税人阻止出境的一般性规定
《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发改财金规〔2022〕1917号发布)事项:依法依规限制或阻止出境
内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未结清税款、滞纳金且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版)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
附摘录操作程序:对欠缴税款、滞纳金又未提供担保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由审批机关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函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边检机关办理边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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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发布)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第八条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等暂不适用本规定。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发布,2018年修改)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十一)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法〔1996〕215号发布)第三条 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欠税人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又未提供纳税担保且准备出境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向欠税人申明不准出境。对已取得出境证件执意出境的,税务机关可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函请公安机关办理边控手续,阻止其出境。
欠税人为自然人的,阻止出境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
欠税人为法人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法定代表人。
欠税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阻止出境对象为其负责人。
上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时,以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法定代表人不在中国境内的,以其在华的主要负责人为阻止出境对象。
第四条 阻止欠税人出境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税务机关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由审批机关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函请同级公安厅、局办理边控手续。
已移送法院审理的欠税人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被阻止出境的欠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立即依照布控程序通知同级公安厅、局撤控:
1.已结清阻止出境时欠缴的全部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下同)。
2.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当全部欠缴税款的担保。
3.欠税企业已依法宣告破产,并依《破产法》程序清偿终结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6号)
一、各地税务机关对欠税人实施出境限制应严格掌握,原则上个人欠税3万元以上,企业欠税20万元以上,方可函请公安边防部门实施边控。但对拒不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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