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近期热点问答】7月4日~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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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过期限未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补税,有何法律风险?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号的规定,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应补税未补税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对于纳税人补税情况进行分析后,先开展提示提醒,对提示提醒后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改正的纳税人,进行督促整改;对经督促后仍未配合改正的纳税人,将进一步采取开展税务约谈、发送税务文书等方式,将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纳税人;对经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措施。
因此,若纳税人收到税务部门提醒您需要补税的相关信息,或者实际存在确需补税情形的,请尽快办理。
二、在电子税务局的账户中心已经修改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了,但是在实名关联关系维护模块展示的仍是旧的手机号码,应如何处理?
答:当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变更手机号码后,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我的提醒】会弹出“手机号同步提醒”信息提示,纳税人点击该提示后,会弹出“人企关联关系手机号码变更提醒”,纳税人点击【变更】后,电子税务局的实名关联关系维护模块的手机号码即可变更成功。
三、2023年上半年的房产税逾期未申报,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补报?
答: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逾期申报】--【逾期申报】,进入页面后选择所属起止时间,点击【刷新】,查询到该属期的房产税未申报记录方可进行补报。如没有带出未申报记录的,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补报。
四、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打印完税证明?
答:(1)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模块,打印格式可以选择【明细】或【汇总】,然后选择入(退)库日期起/止或者税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查到数据之后勾选需要打印的完税证明点击【打印】按钮,弹出PDF格式完税证明文件选择本地电脑路径进行保存,然后使用PDF阅读器打开完税证明即可。
(2)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模块,选择【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到相关记录后选择【序号】,点击右上角【打印(非印刷)】,系统会显示预览界面,需要点击上方【打印】按钮,弹出PDF格式完税证明文件选择本地电脑路径进行保存,然后使用PDF阅读器打开完税证明即可。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仅支持第一次打印,后续需要再次打印的,在【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补打(表格式)】进行补打。
五、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打印申报表?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查询打印】-【申报信息查询】或【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选择税款所属期或者申报日期进行查询,可以选择导出PDF文档或Word文档申报表。
六、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缴款情况?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扣款结果查询】,或【我要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缴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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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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