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3-7-11 12:40:59

【20230708 每日一税】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及其进项税额转出的4种情形解析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1/858_1689050458618.gif?width=640&size=3963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1/654_1689050458745.jpg?width=720&size=14137

【20230708 每日一税】
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及其进项税额转出的4种情形解析
文/上海税务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36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07月07日,《上海税务》刊发《【涨知识】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及其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解析来了》一文,解析了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及其进项税额转出相关知识。现予以全文转发,与诸友共飨。
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今天申税小微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对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及其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一、非正常损失的界定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二、常见误认为非正常损失的两种情形
1.企业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如火灾、洪水、地震、台风、飓风等。
2.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或者产品滞销过期而主动销毁的货物损失。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四种情形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其中,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注意:第3点、第4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八条
延伸阅读
非正常损失判断要谨慎
税案:上市公司未做进项税额转出被定性偷税
突发:上市公司丢失存货5.72亿税收损失有多大?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11/998_1689050458828.jpg?width=640&size=27285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230708 每日一税】非正常损失的界定及其进项税额转出的4种情形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