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3-7-11 11:10:36

【关注了解】个税年度汇算结束后,两件事情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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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汇算已于6月30日到期。那么,您知道汇算清缴后有哪些事项还需注意吗?申税小微为大家梳理了一下,快来了解吧~
汇算资料留存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纳税人2022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应为自2023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那么,哪些资料需留存备查呢?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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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 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3. 大病医疗:需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4.住房贷款利息:需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5.住房租金:需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6.赡养老人:需留存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需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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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
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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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
需留存纳税人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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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
信息更正
如您在整理资料时,发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有误或者汇算申报有误,请及时办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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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更正路径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税”/“我要办税”,进入【扣除填报】栏,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选择年份,点击进入需修改的项目,进行“作废”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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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滑动
提醒:更正完专项附加扣除后需及时更正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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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汇算申报更正路径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点击“办税”/“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栏,点击【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选择“已完成”,选择需修改的年度,点击“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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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滑动
政策依据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奉贤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奉贤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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