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财企一[2000]368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对中央工交、商品流通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进行审批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的通知》
沪财企一36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对中央工交、商品流通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进行审批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0〕818号)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沪财企一〔2000〕103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对中央工交、商品流通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进行审批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0〕818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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