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税话 |我公司属于西藏区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西藏自治区区内有跨区域建筑项目,合同金额9万元,请问我公司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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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于西藏区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西藏自治区区内有跨区域建筑项目,合同金额为9万元,请问我公司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您公司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预缴地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
制作、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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