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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tax100.com/o/202307/07/124_1688707221780.png?width=800&size=32134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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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小课堂开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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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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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
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 = 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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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发票
提供广告服务时,应选择以“30403030”开头的税收编码,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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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娱乐服务时,应选择以“30703020”开头的税收编码,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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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牢记选择正确的税收编码开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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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容易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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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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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时,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税〔2016〕25号第二条和财税〔2016〕6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即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提供广告服务时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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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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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销售额就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吗?
不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开具全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为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含税价款,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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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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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销售额?
提供广告服务的,根据财税〔2016〕25号第三条: 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提供娱乐服务的,根据财税〔2016〕60号第二条: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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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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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具体服务范围是哪些?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内容: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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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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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等相关业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列明的广告服务范畴,所以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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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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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接了一项广告业务,负责广告策划、制作、设计的同时也提供相关广告服务,这种情况该如何开具发票和缴费?
应根据合同及实际开展业务进行区分,按广告策划、制作、设计业务和广告服务业务分别进行开票,并就广告服务发票金额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若无法区分广告策划、制作、设计业务和广告服务业务,则视同混合销售,应全额开具广告服务发票,一并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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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海税务
一审:吴琼、黄迪 二审:邬国菊、林永飞
三审:施树声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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