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9 10:17:56

财税字〔1997〕3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7〕30号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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