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税务《税收连连看》第3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04/977_1688424606303.png?width=46&size=2639欢迎大家收听由宁夏新闻广播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制作播出的《税收连连看》节目,节目中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的海霞为您解读税收知识,提供纳税缴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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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咨询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申报表怎么填写?如果适用减按1%征收率政策的,又应该填写在申报表哪一栏次?
海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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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次“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第11栏次“未达起征点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次。
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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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咨询
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广告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海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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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因此,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属于征收范围,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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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听众如果在遇到具体的涉税问题时,可以随时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提供规范、准确、及时、快捷的纳税服务。下期再会。
来源:宁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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