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3-7-4 06:25:05

2023年已过半,来看7月征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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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日
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期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印花税、预缴土地增值税、代收代缴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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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5日
社会保险费
备注:
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征收期限按照各统筹区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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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编辑:四川省税务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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