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7-4 02:55:20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问答来啦(一)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04/552_1688410518951.gif?width=750&size=4001299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04/319_1688410519689.jpg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04/946_1688410519817.png?width=500&size=34035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04/370_1688410520334.jpg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销售额50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减税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今后您要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意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应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开具1%征收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应填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04/625_1688410520485.jpg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琼海税务
▼▼▼
来源:琼海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307/04/641_1688410520633.jpg?width=430&size=25353
琼海税务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呦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问答来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