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访谈实录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热点政策解答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30/527_1688078108665.jpg?width=1080&size=49384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两位专家坐席,与网民在线交流,解答纳税人缴费人较为关注的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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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朗吉旺姆: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两位专家坐席,与网民在线交流,解答纳税人缴费人较为关注的政策问题。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主持人:欢迎两位嘉宾!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家坐席 吕晓垒: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家坐席 格来措: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 朗吉旺姆:首先看看网友的提问“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多少?”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家坐席 吕晓垒: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主持人 朗吉旺姆: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开1%的发票?是否适用月10万,季度30万的政策?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家坐席 格来措:不可以,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可以适用。
主持人 朗吉旺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家坐席 吕晓垒: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主持人 朗吉旺姆:小规模按季申报,在季度中间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家坐席 格来措: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主持人 朗吉旺姆:目前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家坐席 吕晓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暂无延续文件。
主持人 朗吉旺姆: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家坐席 格来措: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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