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6-30 04:10:09

税务小课堂|您来问我来答(2023年第4期)

● 政策咨询热点●
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从业人数如何填写,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的在职职工人数有什么区别?
答: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用人单位因合理原因导致上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差异较大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上年实际月份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
月度平均值=(人数月初值+人数月末数)÷2
全年平均值=全年各月度平均值之和÷12
问: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问:离婚析产取得的房产再出售,如何确定房产取得时间?
答: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销售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按发生受赠、继承、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
● 办税指南热点●
问:去办税服务厅打印无欠税证明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申请开具,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
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区分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一)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放的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自然人纳税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开具的,还需一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问:我的爷爷中断参保好几年,现在想在广西税务12366上缴费,但提示无自然人信息怎么办?若在2023年6月份前缴费,可以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城乡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医保部门做好参保登记后即可在广西税务12366上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自然人之间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答:(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股权原值的证明资料。
(四)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签订日被投资企业上个月的财务报表。
(五)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对存在以下情形的,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纳税的,应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
(二)以下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应提供:
1.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的,应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包括文件名称、文号、主要内容等)。
2.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应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系统操作热点●
问: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他办税人员,现在已经离职,怎么解除与该公司的关联关系?
答:(1)可以联系上家单位进行相关人员的变更登记,用企业账户登录的,可以通过企业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进入【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实名关联关系维护】模块变更财务负责人;以法人、财务负责人的身份登录的,进入【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信息管理模块】,办理办税人信息的变更。
(2)如上家拒绝配合的,办税人可以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进入【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权限管理】里找到该家已授权企业,操作【删除】。财务负责人暂无法通过此路径办理。
(3)携带个人声明前往办税厅窗口办理申请解除绑定关联,其中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的,需提供离职证明一份。
问:使用【报验户登录】提示密码错误,如何处理?
(1)可以在特定主体登录界面下方,点击【忘记密码】重置密码。
(2)也可以使用主体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跨税报用户管理】,选择需要重置密码的税跨报编号,点击上方【重置密码】,重置后初始密码为大写A加小写a加社会信用代码后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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