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智能化 认定准纠错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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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网上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们才发现公司近期因财务人员变动未及时办理业务交接,错过了纳税申报期。我们立即通过电子税务局补充申报,系统很快提示该业务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并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首违不罚’宣教承诺》。就这样,我们点点鼠标就纠正了错误,并切实受到了教育。”近日,湖北省宜城市某建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感慨道。据了解,这得益于宜城市税务部门推行的“首违不罚”网络化、智能化办理举措。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两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14种违法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已在税务机关责令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在落实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宜城市税务局发现一些“首违不罚”业务存在因量大、人工判断而出现效率低、执法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据宜城市税务局法治指导员王静介绍,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有助于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但在落实中确定纳税人是否符合“首违不罚”条件,需要税务执法人员根据纳税人的逾期申报次数、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等条件判断。而受管户调整、文书查询权限等因素影响,税务人员判断一些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首违不罚”事项,花费时间较长且易出错。针对有关问题,宜城市税务局前不久围绕“首违不罚”清单中的“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事项,进行“首违不罚”网络化、智能化办理试点。
主要做法就是,依托金税三期数据,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平台中嵌入“首违不罚”判定标准,税务执法人员遇到管户有轻微违法行为时,只需在“首违不罚”自动判定实时查询模块输入对应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马上就能获知有关违法行为是否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提高“首违不罚”的判断效率和精准度,避免“罚还是不罚”的困扰,推进“同案同办”。
为充分发挥“首违不罚”的作用,宜城市税务局还推行“首违不罚”违章信息网上提醒、税务文书网上送达、处罚决定网上履行、处罚结果网上公示,提高“首违不罚”的执法效率和透明度。与此同时,应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予处罚决定书》《“首违不罚”宣教承诺》等文书,教育、引导、督促符合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条件的当事人自觉纠正错误,提高税法遵从度。
“首违不罚”网络化、智能化运行,让税务人员腾出更多精力专注于税源管理和税费服务。宜城市税务局税收管理员胡端国说,以前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手工录入违法事实、文件依据、不予处罚理由等内容,自己每个月要下发催缴文书140余户次,工作量大。“首违不罚”办理智能化后,电子税务局会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适用“首违不罚”,对适用的,在纳税人端自动生成《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自己不需要手工填写下发文书,就能完成不予处罚程序,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征纳关系也更加融洽。
据统计,自推行“首违不罚”智能化办理举措以来,宜城市税务部门已发出逾期纳税申报提示短信3022条、拨打提醒电话854个、网上送达文书1446份,发放《“首违不罚”宣教承诺》900余份,户均办理“首违不罚”业务时间缩短近90%,纳税人对这种智能化办理方式反映良好,实现“首违不罚”质效和税法遵从度双提升。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3年1月17日B3版法制视点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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