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3-6-25 16:11:05

税收助力“引进来”:您有一份税收协定优惠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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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一份税收协定优惠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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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落实宁波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发挥税收在服务地方招商引资、助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与“引进来”相关的税收协定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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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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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全称一般为“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理辖区)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理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税收协定的税种范围主要包括所得税,部分协定中还包括财产税。一般而言,税收协定优先于国内税法实施。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已与109个国家(地区)正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与105个国家(地区)的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未生效)。
具体可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条约”页面。

(税收条约详细内容请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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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来”纳税人可享受哪些
税收协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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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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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能帮助“引进来”纳税人降低在我国的税负,消除重复征税,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通过相互协商机制妥善解决涉税争议。这里,我们主要为大家介绍税收协定为“引进来”纳税人降低在我国的税负、避免重复征税的几种常见情形:
1.
从事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符合条件的营业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

境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在我国境内从事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时,该性质的活动时间没有超过税收协定规定天数或期限(通常为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或183天),在我国境内不构成常设机构的,其归属于该机构场所的营业利润可以在我国免征企业所得税。
【例1】法国A公司2022年派雇员为我国B公司提供咨询劳务,A公司雇员2022年在我国境内累计停留了56天。根据中法税收协定,该劳务活动在我国境内未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没有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因此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咨询劳务利润可以享受协定待遇,在我国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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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股份、资金、技术投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享受优惠税率

境外投资者以股份、资金或技术投资我国境内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部分税收协定对这三种所得规定了低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享受协定待遇,按优惠税率纳税。
【例2】德国C公司2020年在我国境内投资设立了一家居民企业D公司,持股比例100%。2022年,D公司分配2021年的股息100万元。C公司持有D公司100%股份超过12个月,且具有该笔股息所得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根据中德税收协定,如果股息所得的受益所有人是德国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股息的所得税税率为5%。因此,D公司支付股息时应扣缴德国C公司企业所得税5万元。
【例3】2022年,我国居民企业E公司从新加坡F银行借款1亿元人民币,2023年6月E公司向F银行支付利息130万元人民币,F银行具有该笔利息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根据中新税收协定,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新加坡居民,在该项利息是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情况下,利息的所得税税率为7%。因此,E公司支付利息时应扣缴新加坡F银行企业所得税9.1万元。
【例4】2023年,瑞士G公司将其拥有的某项专利技术许可给我国居民企业H公司在我国境内使用。2023年6月,H公司向G公司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100万元,G公司具有该项专利技术使用费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根据中瑞税收协定,如果特许权使用费的受益所有人是瑞士居民,则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税税率为9%。因此,H公司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时应扣缴瑞士G公司企业所得税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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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转让公司股权:符合条件的财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境外投资者调整投资策略,转让中国境内公司股权(主要由不动产构成的股权除外),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部分税收协定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协定待遇,免征企业所得税。
【例5】英国J公司2020年在我国境内参股了一家居民企业K公司,持股比例10%。K公司的资产主要直接或间接不是由位于我国的不动产构成。2023年,J公司向我国居民企业L公司转让K公司10%股权。根据中英税收协定,英国J公司在该转让行为前的十二个月内,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K公司股权的比例未到达25%。因此,英国J公司在取得该笔财产转让所得时,可以享受协定待遇,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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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
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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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纳税人能够便捷地享受到税收协定优惠,我国采取了“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享受协定待遇手续。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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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证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税收居民身份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可用能够证明符合协定规定身份的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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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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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协定待遇的,应留存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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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注: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可以在哪些渠道办理?


宁波市各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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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进入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套餐,扣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在附表里选择《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填写完整保存后即可自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END
来源:江北税务、镇海税务
一审:杨涛、骆冰 二审:金鑫、邬国菊
三审:沈林武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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