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到期提醒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25/731_1687672535568.gif?width=640&size=2405729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到期提醒
按照《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衡医保字〔2022〕35号)要求,企业缓缴的所属期为2022年8月至10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未避免用人单位因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请尚未缴纳2022年8月至10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含生育保险)的缓缴单位,于2023年6月25日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尽快完成费款缴纳。
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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