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1:10:5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所一[2001]14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通知
沪税所一14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税函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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