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问我答】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涉税热点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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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并接续推出系列便民服务举措。这些举措受到纳税人缴费人欢迎,部分举措已落地见效。为更好的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结合日常纳税人经常遇见的问题,石嘴山市税务局推出“税问我答”系列内容,以便更好的服务纳税人。
今天带你了解: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涉税热点问答(二)↓
3.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定额是否可以沿用?
答: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前,按照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规定清税。
经营者变更之后,定期定额予以保留。新经营者应缴税款从原经营者清税的次日起延续。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当中,未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在税款属期结束后,通过更正申报方式补充申报缴纳当期税款。如果原经营者清税时点在税款属期最后一日,已完整缴纳整个属期税款,新经营者自下一个税款属期开始正常申报纳税。
4.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在完成经营者变更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延续?
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后,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延续,税控设备在完成数据同步后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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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吕冬梅 | 审核: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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