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环境保护税 | 大气污染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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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散步发现我们小区后面的那条河越来越清了,感觉天朗气清生活环境变得越来越好了!
这背后,环境保护税可起到不小的作用呢!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第六年,一起来科普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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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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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02
征税对象
应税大气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附件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载明的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及粉尘等44种。
03
计税依据及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税额: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
04
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按如下方法和顺序计算:
1.自动监测。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监测机构监测。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抽样测算法。不能按照上述计算方法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05
税收减免
(一)免税情形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二)减税情形
应税大气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附件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载明的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及粉尘等44种。
1.一般规定
(1)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2)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2.减征条件
(1)具备监测条件,能够采用自动监测和监测机构监测应税污染物浓度值。(采用抽样测算方法的,无法享受减征优惠)
(2)排放浓度值符合条件。
①自动监测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为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浓度小时均值再平均后的月浓度值。
②机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为当月监测浓度值的平均值。
(3)减征不得超标原则。
除月浓度值达到减征条件外,自动监测数据中每一次大气污染物的小时平均值的日平均值,以及每次机构监测数据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注意:任何一个排放口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无当月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信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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