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规范使用税务票据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规范使用税务票据实施意见的通知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规范使用税务票据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2年11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局、审计局《关于规范使用税务票据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规范使用税务票据的实施意见
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局、审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范全县税务票据使用行为,进一步建立信息管税模式,重点解决行政事业单位、乡村两级、各社会团体票证发放、使用及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发票内控、外控机制,构建发票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现就规范使用税务票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税务票据使用的重要性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了国家税基,严重扰乱了税收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诱导逃税、骗税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为财务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为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坚持“打防并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发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堵塞税收漏洞,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规用票行为,更好地发挥税收的监控职能,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二、部门职责
(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完善发票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发票领、用、存和缴销的管理;积极探索普通发票等凭证稽核方法,认真开展假发票的比对鉴别工作;配合公安局开展打击虚假发票行动;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财政所、农村各村委会、社会团体用票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加强在代开发票、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方面加强管理。
(二)公安局:会同地税部门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动,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财政所、社会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财政所、村(居)委会、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和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财务人员严格履行检查审批手续,坚决杜绝假发票流入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
(四)审计局: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财政所、村(居)委会、社会团体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虚假发票的来源线索要紧抓不放、深挖根源,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虚假发票线索来源;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财政所、村(居)委会、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规范使用税务票据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定期沟通,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财政、审计部门要坚持“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原始凭证的检查;税务部门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认真执行打击假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从源头上杜绝用票不规范行为。
(三)强化征管,管好发票。地税部门要认真学习《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发票领、用、存、代开等工作流程,加大处罚力度、完善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做好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财政所、村(居)委会、社会团体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票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鉴别真假发票的方法,公布举报、奖励办法,营造抵制使用假发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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