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1:09: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新地税二字[1997]11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农业机械总公司阿克苏分公司、南疆分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农业机械总公司阿克苏分公司、南疆分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1号
阿克苏地方税务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总公司《关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报告》(新农机总司字第005号),要求该公司所属阿克苏分公司、南疆分公司的经营所得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其总、分公司间业务往来及会计核算的特殊性,分公司不能完整核算其盈亏的实际,经研究决定,新疆农业机械总公司所属阿克苏分公司(在阿克苏市)、南疆分公司(在库尔勒市)一九九六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由新疆农业机械总公司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统一缴纳,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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