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6-22 06:10:08

【12366近期热点问答】6月14日~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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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更正和作废有次数限制吗?
答:年度汇算期间,纳税人每月可更正和作废的次数只有5次,每次进行更正或作废操作后,系统均会提示剩余次数。如果超过5次,再需更正或作废申报只能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在个人所得税APP已经提交了年度汇算退税申请了,还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吗?
答: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三、办理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后,可以线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吗?
答: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线上申请开具2019年1月及之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办税——证明开具——纳税记录开具——选择开具年月起止后可生成纳税记录。

四、企业享受“30人以下免征残保金”优惠还需要办理残保金申报吗?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以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在免征期间应按规定办理残保金申报,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减免信息,享受免征优惠。

五、是否所有用人单位都可以享受“30人以下免征残保金”优惠?
答:“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政策仅针对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不享受此项免征残保金优惠。

六、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享受减按90%征收的优惠吗?
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属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享受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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