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1:08:52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 呼社险字〔2005〕15号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关于退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关于退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呼社险字〔2005〕15号
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退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办理程序,一现就退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审批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退休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可在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审批备案手续;
二、具体经办程序和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由退休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或其本人或家属在市劳动大厦一楼服务室领取《参保人员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和《退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审批(体检)表》各二份;
2、退休参保人员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当地有医保资格的定点医院,并由医院填写《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中有关项目,同时加盖医院医保部门公章;
3、复印定点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院等级证明;
4、退休参保人员在呼市或居住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按《退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审批(体检表)》中检查项目做一次近期体验,将检查结果作详细记录,特别将既往病史认真记录,并由医院加盖医院门诊诊断章;
5、退休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开居住证明;复印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
6、将以上表格和证明材料交市医保部门审批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的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一份留医保存档,一份交由退休参保人员作为就医报销凭证。
三、退休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因病需住院治疗,必须到选定的定点医院治疗,出院后将住院医疗费结算单、病情诊断证明、住院费明细清单、参保人员外埠定点医疗机构审批表复印件交单位经办员或在呼的亲属来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报销事宜。
四、退休参保人员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院因医疗技术或治疗条件所限不能在定点医院治疗的,应由居住地定点医院出具病情转诊介绍信,同时三日内(遇假日顺延)在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电话告知异地退休人员所住医院。
五、退休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按转外地诊治人员标准执行。门诊就医购药费用对已发个人帐户IC卡的不再报销;对未发个人帐户IC卡的每年年底报销一次。

呼市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
二00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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