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3-6-21 03:10:06

关于延期执行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和省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全民参保工作部 署,为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保率和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决 定延期执行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202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参保缴纳城乡 居民医保费的,个人缴纳380元,财政补助640元,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2.在2023年7月1日(含当日)以后参保缴纳城 乡居民医保费用的,不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纳1020元,并恢复原政策规定,继续设置90天待遇等待期。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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