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所一[2001]100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所一100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6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税函(2001)16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四月二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