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内医保字〔2006〕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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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医保字〔2006〕13号
自治区本级、呼和浩特市两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十一五”期间在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示精神,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自治区医保中心和呼市医保中心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药品管理的通知》(内医保字23号)等文件及相应管理措施,在遏制发生不合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一年来参保患者住院人数和人均住院费用均有较大幅度地上涨,给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正常支付带来了很大压力,针对上述情况,两级医保中心组织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1、入院标准掌握不严,即以体检为目的的住院和小病大养住院,以及挂床住院现象时有发生;
2、疗效较好而价格低廉的药品,医院药房备药较少,甚至无.药。例如普通青霉素抗菌效果好,价格便宜,但很少被使用,取而代之的是价格较高的其它抗菌药物临床广泛使用,(如价格四角多的普通注射用辅酶A被价格二十多元的天兴辅酶A替代,常规使用的瓶装葡萄糖注射液、盐水被软袋所取代,价格也高出两倍多);
3、乱开提成药、医保限制药;
4、不遵循抗生素应运原则,滥用价格昂贵的抗生素;
5、同一种药品,不用价格低廉的而用昂贵的;
6、多收费、分解收费、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两级医保定点医院协议管理,有效遏制各种不合理费用的发生,提高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自治区医保中心和呼市医保中心要求各定点医院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程序,努力为参保患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做出如下规定:
1、严把入院标准,避免小病大养住院、挂床和冒名顶替住院现象的发生,各医院医保部门要设专人负责参保患者的人、证核对工作。
2、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和内医保字23 号文件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
3、要进一步规范一次性特殊材料的审批管理,审批表中要设定一次性特殊材料的生产厂家、规格、数量、价格,同时必须附进货发票复印件。
4、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避免浪费,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确保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低价格的同种药品。同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级医保中心将对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和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实行限额支付。凡参保患者使用250m l以下(包括250 m1)的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和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的价格:三级医院应控制在5.5元,每瓶(袋)以下,二级以下医院(包括二级医院)应控制在5元/每瓶(袋)以下;250 ml以上的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和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的价格:三级医院控制在6元/每瓶(袋)以下,二级以下医院(包括二级医院)应控制在5.5元/每瓶(袋)以下。超出规定价格以上的费用,由医院负担。统筹基金和参保患者个人均不予支付。
各定点医院接到此通知后要按规定认真执行,两级医保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医院进行检查泡括夜查),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将根据《服务协议》及政策要求进行处理,确保统筹基金的合理使用,以便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呼市两级医疗保险事业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服务中心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00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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