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生活性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17/802_1686938409485.png?width=1080&size=71856生活性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
一
政策内容是什么?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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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指哪些纳税人?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纳税人可以自行对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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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符合条件纳税人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办理麻烦吗?
非常简单!纳税人适用本加计抵减政策的,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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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告下发前已多缴的税款可以退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规定,在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供稿|古城区税务局
审核|市局货物和劳务科
统筹|赵菊英
初审|和文宏
复审|杨光鸿
终审|沙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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