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3-6-17 01:15:46

什么是非正常户?有何影响?如何解除?一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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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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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正常户的相关信息会被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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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正常户已开具的发票会受到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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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影响纳税信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5年第85号)第六条规定,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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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重新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有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加强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管理。税务机关要加强非正常户信息交换,形成对非正常户管理的工作合力。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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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规定: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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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申报月份
均为零申报的纳税人
可以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
接受处罚、缴纳罚款
并补办纳税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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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弹出《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点击“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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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常用功能模块选择“取消非正常户认定简易处罚”,点击“取消非正常户认定简易处罚”,跳出相关提示提醒,点击“无异议,自愿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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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对确认简易处罚申请信息,确认无误且不存在一般处罚事项,点击“确认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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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弹出信息框,提示流程发起成功。流程状态显示为“受理中”,此时需等待税务部门后台审核并录入简易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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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核完成后,纳税人端流程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点击“查收”,弹出提示框,点击“我已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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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系统弹出陈述申辩提示,若对该处罚无异议,则勾选“无异议”并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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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核对“信息确认”及“违法违章事实”部分,确认信息无误后,选择缴款方式并点击“接受以上处罚,缴纳罚款”。有四种缴款方式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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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支付宝/微信扣款选项为例,点击后弹出如下扣款信息,扫码支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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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支付后提示“流程发起成功”,此时需等待税务部门后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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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待审核通过,在常用功能模块选择“往期批量零申报”,点击“往期批量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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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询未申报记录”按钮,系统会自动跳出所有未申报项目,核对确认需零申报的未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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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确认零申报信息无误,“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一并申报”选择“是”,先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流程发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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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若个别属期为非零申报,请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9.表单状态显示为“受理中”,此时需等待税务部门后台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即完成非正常户解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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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
监审: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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