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1:04: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0〕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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