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1:04:1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征函〔2009〕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征函〔2009〕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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