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1:04:0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23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9〕23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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